律师解析:
1.
物证:
诈骗涉及的物品,如假合同、
伪造票据等,直观反映诈骗行为。
2.
书证:
包括信件、聊天记录、邮件等文字材料,能证明诈骗意图与沟通内容。
3.视听资料:
清晰记录诈骗过程或对话的录音、录像,是有力
证据。
4.电子数据:
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体现资金流向,证明
财产损失。
5.
证人证言:
了解情况者的陈述。
6.
被害人陈述:
被骗经过的描述。
7.嫌疑人供述辩解:
其自身的交代与辩解。
证据需合法真实,形成证据链才能证明诈骗。
案情回顾:小许以投资项目为由,向小李展示了一份假合同,称投资后能获得高额回报。
小李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小许转账。
小胡作为小许的朋友,知晓部分情况。
后来小李发现项目是虚构的,便向警方
报案。
小李提供了与小许的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小胡提供了证人证言,小许对
犯罪事实有供述和辩解。
案情分析:1、本案中假合同属于物证,能直观反映小许的诈骗行为;聊天记录属于书证,可证明诈骗意图和沟通内容。
2、微信转账记录作为电子数据,体现了资金流向,证明了小李的财产损失情况。
小胡的证人证言能从侧面佐证诈骗事实。
小李的报案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小许的交代和辩解则是
犯罪嫌疑人供述。
这些证据若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就能有力证明小许的诈骗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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