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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可以作为诈骗的证据

时间:2025.05.24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72人
律师解析:
1.物证
诈骗涉及的物品,如假合同、伪造票据等,直观反映诈骗行为。
2.书证
包括信件、聊天记录、邮件等文字材料,能证明诈骗意图与沟通内容。
3.视听资料:
清晰记录诈骗过程或对话的录音、录像,是有力证据
4.电子数据:
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体现资金流向,证明财产损失
5.证人证言
了解情况者的陈述。
6.被害人陈述:
被骗经过的描述。
7.嫌疑人供述辩解:
其自身的交代与辩解。
证据需合法真实,形成证据链才能证明诈骗。

案情回顾:

小许以投资项目为由,向小李展示了一份假合同,称投资后能获得高额回报。
小李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小许转账。
小胡作为小许的朋友,知晓部分情况。
后来小李发现项目是虚构的,便向警方报案
小李提供了与小许的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小胡提供了证人证言,小许对犯罪事实有供述和辩解。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假合同属于物证,能直观反映小许的诈骗行为;聊天记录属于书证,可证明诈骗意图和沟通内容。
2、微信转账记录作为电子数据,体现了资金流向,证明了小李的财产损失情况。
小胡的证人证言能从侧面佐证诈骗事实。
小李的报案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小许的交代和辩解则是犯罪嫌疑人供述。
这些证据若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就能有力证明小许的诈骗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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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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