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供货欠款有
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诉讼时效内,
债权人向
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发
催款函、
诉讼或
仲裁,会使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3.超时效债权人仍能
起诉,法院会受理,若债务人以时效抗辩且无中止等事由,债权人会失去
胜诉权。
4.债权人要及时在时效内主张权利,保留
证据,防止影响债权实现。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供货,小李收货后未支付货款。
小许起初未
追讨,三年后才想起此事,遂起诉小李要求还款。
小李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称小许在三年间从未向自己主张过权利。
小许则坚称虽未直接沟通,但曾发送过催款函。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供货
欠款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本案中小许如无主张权利行为,诉讼时效可能已过。
2、若小许能证明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发送过催款函,这属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会产生
诉讼时效中断效果,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若小许无法提供证据,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小许将因小李的
诉讼时效抗辩而丧失胜诉权。
所以债权人应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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