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财产保全有期限限制,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不超一年,查封、扣押动产不超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不超三年。
2.
申请保全人可在
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申请续行保全,法院应在期限届满前裁定,同意则
保全期限连续计算。
3.期限届满未办续行手续,保全自动失效;
被保全人提供
担保,法院应解除保全;
财产纠纷中,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有效担保请求解除的,法院应准许。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李因财产纠纷诉至法院,小何申请对小李名下银行存款进行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该存款。
临近保全期限时,小何忘记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保全书面申请。
同时,小李认为自己可以提供担保,要求法院解除保全,小何则认为不应解除,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若期限届满未办理续行手续,
保全措施自动失效。
小何未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保全书面申请,若期限届满,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2、被保全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财产
纠纷案件中,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法院应裁定准许。
所以小李提供担保请求解除保全,法院可依法裁定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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