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店员私收
定金构成
表见代理,即
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店员有代收权限,比如在工作场所、以店铺名义且有相关标识辅助,让消费者合理信赖,此时店铺要担责,需履行对应义务或双倍返还定金。
2.若店员以个人名义收取,无店铺授权表象,消费者也非基于对店铺信任交
付定金,这属于店员个人行为,店铺不担责,消费者可找店员
退定金。
案情回顾:小何到某店铺购物,店员小李表示可先交定金预留商品。
小何交付定金后,小李未将定金交予店铺,且商品最终未能提供。
小何要求退还定金时,店铺称小李是私收定金,自己不应担责,而小何认为小李在店内以店铺名义收取,店铺应负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店铺是否担责需看小李私收定金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若小李在工作场所、以店铺名义收取定金,且有店铺相关标识辅助,让小何有理由相信其有代收定金权限,构成表见代理,店铺需承担责任,应履行定金对应的义务或双倍返还定金。
2、若小李完全以个人名义收取,无店铺授权表象,小何也未基于对店铺的信任交付定金,这是小李个人行为,店铺不担责,小何可向小李主张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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