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侦查阶段的时长并非固定不变,会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
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
通常,一般
刑事案件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2.第一次延长:
若案件案情复杂,到两个月
期限届满时仍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第二次延长:
像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
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前面规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能
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4.第三次延长:
若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按照前面规定延长的期限都用完了,还是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5.重新计算:
另外,在侦查期间,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那么从发现之日起,侦查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警方侦查。起初预计两个月内侦查终结,但案件复杂,期限届满未能完成。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然而此乃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旧无法终结。后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又延长两个月。期间发现小朱另有诈骗的重要罪行,此时距离初始侦查已过去三个多月,侦查羁押期限该如何计算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本案因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合理。
2、因属于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也符合规定。
3、侦查期间发现小朱另有重要罪行,应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