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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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者,其定罪量刑的审理期限通常应在案件受理后的两个月之内完成。然而,如果涉案罪名可能涉及死刑或牵扯到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话,需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报批,这样的话,就可以适当延长审判期限,但最长也不能超过三个半月。

发布拘捕令后,是否变更拘押方式,这要看具体情况。通常需要综合考虑案情和嫌犯的社会危害性。如果案情有新的变化,比如证据发生重大改变,或者嫌犯病重难以适应当前的拘留,那么可能会转为取保候审。这样做既可以保证司法公正,又能体现人文关怀。但这不是想变就能变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总之,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在逮捕之后,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是有的,但是难度比较大。特殊情况,比如说嫌疑人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证据发生显著变化,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后,根据法律和案情的需要,暂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会按照程序进行认证和批准。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批准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特定条件,如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危害社会,或因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满足任一条件可获批准,否则不予取保。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批准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特定条件,如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危害社会,或因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满足任一条件可获批准,否则不予取保。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