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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分公司可作原告情形

时间:2025.05.21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180人
律师解析: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在一些情况下能作为原告参与诉讼
1.依法设立且领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要是它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像财产权方面,办公设备被弄坏、经营场地被人非法占用等,分公司就能作为原告去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2.在合同纠纷里,要是合同是以分公司的名义签的,而对方违约了,分公司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让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等。
3.如果分公司的知识产权被侵犯,例如商标被别人冒用、专利侵权,分公司能作为原告到法院起诉,借助法律保护自己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只要是在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范围内,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分公司就可以作为原告参与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近期,该分公司遭遇一系列权益侵害事件。一是经营场地被小胡非法占用,导致分公司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二是与小李签订的合同中,小李违约,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三是分公司的商标被小丽冒用。分公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自己名义起诉相关责任人

案情分析:

1、此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能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场地被非法占用侵犯其财产权,依据法律规定,分公司可作为原告起诉小胡维权。
2、在与小李的合同纠纷中,是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且小李违约,分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3、分公司商标被小丽冒用,知识产权遭受侵权,分公司可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小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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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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