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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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释放详情告知检方。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无罪,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如果后续证据充分,公安机关可以再次申请批准逮捕,或者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发布了批准逮捕令之后,通常情况下会在一个自然月期限内将其转交至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正式的法律起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负责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由监察机构或公安部门移交而来的案子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作出最终裁决;若涉及到处罚较为严重或者复杂程度较高的案件,也可适当延长十五天的时间。

检察院对案件不予批捕并不意味着此案件就该宣告结束。相反,公安机构仍有权利继续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之际,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即刻释放相关人员,并于执行完毕当日及时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执行状况。若认为需持续展开侦查工作且具备准许人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其权益。

公安局拘留嫌疑人后,一般会在三日内将案件提交给检察院审查批准。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情况紧急等,拘留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天。而对于特别严重的案件,拘留时间最长可达三十天。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需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必须立即放人,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囚禁条件的案件,公安局可以依法采取诸如监视居住或其他适当的监控措施。

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通常需要在第三天申请逮捕,但在特殊情况下,审批申请可延长至5天。对于流窜、累犯或团伙犯罪等情况,审批申请可延长至30天。检察院收到申请后,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