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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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意义是否意味着已获取充分证据被刑事拘留并不必然表明已有确凿充分的证据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被赋予刑事拘留权利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现行违法者、重大嫌犯正在筹备或者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且此种行为在罪行发生后立即被发现和识别出来;其次,便是那些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受害者或者在犯罪现场亲眼目睹犯罪行为的见证人指控某人为犯罪嫌疑人;第三种情况是,在犯罪者的身体、衣物、随身携带之物品或者居所内发现存在犯罪证据;接下来,若犯罪者在犯罪行为出现以后,有确凿证据显示其有自杀、逃逸的意图或者迹象,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已经逃离现场;此外,如果犯罪者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以及最后一种情况,即犯罪者本人拒绝透露其姓名、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以及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

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证据确凿,足以指控犯罪。在刑事司法中,当公安或检察院负责案件侦查时,若遇法定紧急情况,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会被暂时剥夺自由,这是一种限制措施,便于深入调查取证。即便在拘留期间,证据仍可能在不断收集和完善中。

刑事拘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非代表嫌疑人一定有罪。在这期间,警方会搜集证据,但若证据不够确凿,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所以,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嫌疑人就犯了罪,而是警方采取的一种手段。

刑罚拘禁并非必然表征证据完备无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乃是基于防止涉嫌犯罪者逃避司法追诉或者损毁证据等因素而采取之措施,而非旨在确认其罪责。公安机关有权对具有嫌疑之人员实施拘留,然而,在拘留之后仍需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唯有待案件经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方能明确证据之充足与否。

涉嫌被刑事拘留,不一定就有足够证据证明嫌疑人犯罪了。刑事拘留只是公安机关在判断发生严重犯罪活动,需要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而且情况紧急时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初步线索和证据显示嫌疑人可能犯罪,但这些证据可能不足以达到判定罪责所需的法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