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公司
欠债不还直至破产,需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
在
破产程序里,管理人会清理公司财产,
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说明债权性质和数额。
2.公司有可分配财产时,会按顺序偿债。
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再支付职工
工资等,剩余财产才偿还普通债权。
3.若公司恶意
破产逃债,可申请让股东担责。
证明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就能要求其
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要关注程序进展,合法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公司向小李供应货物,小李公司收货后却未支付货款。小朱公司多次
催款,小李公司一直拖延,直至进入破产程序。小朱认为自己的债权应得到保障,而小李公司股东觉得
公司破产按程序走,无需额外负责,双方在债权清偿问题上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公司破产情况下,小朱作为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在规定期限内提交
债权申报材料,说明债权性质、数额等情况。
2、若小李公司有可供分配的财产,会按法定顺序
清偿债务,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支付职工工资等,有剩余才偿还普通债权即小朱的欠款。
3、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公司股东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恶意破产逃避债务,可申请刺破公司面纱,要求股东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朱需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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