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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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决定逮捕前需要进行审查。对于复杂案件,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两个月。如果证据不足,案件可以上报上级检察院,申请额外一个月的调查期限,但补充侦查的次数限制为两次。完成后,审查起诉期将重新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流程确保了公民的权利,维护了司法公正。

不批准逮捕后继续侦查及取保候审的起诉期限无统一规定。侦查机构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侦查,完成后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起诉,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天。如嫌疑人认罪且适用快速审判程序,检察院应在十日内决定。起诉期限受多种因素影响。

即使检察官未予逮捕,公安局在遵循法律程序下有权继续调查。涉案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享自由,需迅速向检察院报备。对于有条件保释或观察居留者,将依据法规审慎评估并可能采取相应措施。

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对被捕者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如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团伙、流动作案等,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至四个月。批准逮捕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逮捕申请的同意,需公安机关提供详实证据。检察院在审查后,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无法保证其他防控措施的效果,将依法批准逮捕。

检查机关在面临不批准逮捕情况时,应释放嫌疑人或采取保释、监视居住等强制性限制措施。若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或未达定罪标准,检察机关有权不批捕。对于虽犯罪但人身危险性低的嫌疑人,也不得批捕。公安机关对决定有异议可复议,但需确保被拘留者及时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