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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式诈骗需要哪些证据

时间:2025.05.18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06人
律师解析:
1.欺诈行为证据
证明借款时存在虚构用途、提供假身份等情况,可依靠聊天记录、借条备注和证人证言
2.还款能力证据:
若对方无还款能力却大量借款,银行流水和资产证明能说明问题。
3.资金流向证据:
看资金是否按约定使用,转账和消费记录可证明是否挪作他用。
4.还款意愿证据:
借款后隐匿、逃避还款,催款记录可证明其恶意拖欠
5.双方关系证据:
关系不熟却大额借款,需提供交往情况等辅助证据。
各项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认定借贷式诈骗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本是普通朋友。小朱以投资项目为由向小丽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小丽转账后,发现小朱根本没有投资项目,所借款项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且小朱负债累累并无还款能力。借款到期后,小丽多次催款,小朱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小丽认为小朱构成借贷式诈骗,遂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在借款时,小朱虚构借款用途,有欺诈行为,借条和双方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2、小朱负债累累却高额借贷,其银行流水和资产证明能证实他无还款能力。
3、转账记录显示借款未用于约定用途而是偿还债务,可证明资金流向存在问题。
4、小丽的催款记录能表明小朱借款后隐匿、逃避还款,无还款意愿。
5、两人只是普通朋友,突然大额借款,双方的交往情况可作为双方关系的辅助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能有力证明小朱构成借贷式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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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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