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5.17
标签:
知识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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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接触可能性:
若
侵权人有机会接触权利人作品,如参与过相关产品设计研发,侵权嫌疑会增加。
2.实质性相似:
对比作品的文字、图案、形状等表达,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差异,易被认定侵权。
3.创作独立性:
侵权产品应非独立创作,而是抄袭、模仿原作品。
4.商业目的:
以商业盈利为目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很可能构成侵权。
认定侵权需综合考量,侵权方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开发了一款具有独特设计的软件产品。小胡曾在小朱所在团队参与过该软件前期部分设计工作,后小胡推出一款新软件。小朱发现小胡的软件与自己的软件在界面图案、操作流程文字提示等方面整体视觉效果几乎无差异。小朱认为小胡抄袭了自己的作品,小胡则称是自己独立创作。双方就小胡是否构成
著作权侵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接触可能性来看,小胡曾参与小朱软件前期设计工作,有机会接触到小朱的作品,增加了其侵权嫌疑。
2、对比两者表达,在界面图案、操作流程文字提示等方面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性差异,满足实质性相似条件。
3、小胡虽称独立创作,但结合前面接触和实质性相似情况,难以证明其创作独立性。
4、若小胡推出软件以商业盈利为目的,未经小朱许可使用其作品,很可能构成侵权。若构成侵权,小胡需承担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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