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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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中保证金未缴纳是否会影响当事人释放的问题若采用缴纳保证金的方式申请办理取保候审,请您注意,除非您已经依法缴纳相应金额的押金,否则公安局并无法释放您。只有在您确认无误地收到该笔保证金之后,公安机关才能开始实施取保候审的程序。所谓保释金,实际上是一项用金钱交换暂时不对犯罪嫌疑人施加人身自由限制的机制。

预审阶段保证金退还的操作流程1、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准予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其行为未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何条款,在取保候审之期届满时,公安机关应将原本收取的全部保证金毫无保留地返还给该犯罪嫌疑人。2、对于决定退还保证金的事项,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查程序,并经过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批准之后,方可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与释放均属于实施相关措施的行为,然而二者性质迥然有别。取保候审乃是指犯罪嫌疑人员在尚未被依法逮捕拘禁的前提之下,通过特定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讯问的强制性措施,这一举措向外界传递出当事人仍然处在刑事诉讼流程之中的信息。相对而言,释放则往往会归因于案件调查完成或者相关证据不足等因素,使得嫌疑人得以摆脱刑事追诉,重获人身自由。

保释并非等同于无罪释放,它是一项法律严明的刑事司法程序,旨在给予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在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的前提下,享有短暂离别羁押场所、保障其合法权益及配合诉讼进程的权利。然而,在保释期内,被保释者仍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还需要履行随时应召出庭的义务。所以,一般而言,所谓的“释放证明”大多情况下是不存在的,而更可能出现的则是“保释决定通知书”。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申请一般都是由涉案人员(包括被告人或其辩护人)递交至负责办理该案件的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如人民检察院)或者审判机关(如人民法院)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详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同时还应随附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充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