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诉讼管辖精选解答 > 诉讼属地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属地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5.15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109人
律师解析:
诉讼属地管辖就是根据地域来确定案件该由哪个法院来管。
1.一般地域管辖
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
如果是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
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时,同样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有多种情况。
比如因为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侵权行为引发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能管辖。
3.专属管辖
这也属于属地管辖。
像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就得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因小李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小何决定起诉小李。小何住在B市,小李的住所地在C市,但他经常居住在D市。小何不知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在自己所在地B市法院起诉方便,而小李觉得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

案情分析:

1、根据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若小李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应由其住所地C市法院管辖;但本案中其经常居住地为D市,所以从一般地域管辖看,D市法院有管辖权。
2、因本案是合同纠纷,根据特殊地域管辖,合同履行地A市法院也有管辖权。所以小何可在A市或D市法院起诉,而非其所在地B市法院。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