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借款合同案件中,
管辖法院的确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有
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
如果借款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符合《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规定,约定的法院需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
民法院,像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
要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合同履行地,若争议的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比如,当
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时,出借人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当
借款人起诉出借人支付借款时,借款人所在地则为合同履行地。
总之,借款合同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关键在于合同约定情况以及争议标的是否为给付货币。
案情回顾:小许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但合同中
未约定管辖法院。借款到期后,小许未还款,小李欲起诉小许还款。小许认为应在自己住所地法院管辖,而小李主张在自己所在地
法院起诉,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约定不明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小李作为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小许还款,小李是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小李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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