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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时间:2025.05.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411人
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被判刑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时,需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处理。
具体做法是,先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接着把前罪尚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来决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2.举例说明
比如,因为A罪被判处了10年有期徒刑,在执行4年之后,又犯了B罪,B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此时,我们先算出A罪还没执行完的刑罚是6年(10年减去已执行的4年)。
然后,把这6年和B罪判处的5年,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这种“先减后并”的结果通常会比“先并后减”更严厉,这体现了法律对那些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的犯罪分子的严惩态度。
3.总结
综上所述,在数罪并罚且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情况下,“先减后并”是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

案情回顾:

小许因抢劫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在服刑5年后,又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抓。经法院审理,其故意伤害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小许认为应将前罪与后罪刑期简单相加后再减去已服刑期,而检察机关认为应按“先减后并”原则处理。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按照“先减后并”原则处理。小许前罪抢劫罪未执行完的刑罚是7年,应将这7年与后罪故意伤害罪的6年,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先减后并”的处理方式比“先并后减”更严厉,这体现了法律对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严惩,所以应按“先减后并”原则对小许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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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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