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交通事故处理中,
当事人是有权调取监控录像的。
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当事人及其
代理人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要是对事故的成因等方面存在疑问,就有权利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该
道路交通事故的
证据材料,而监控录像便是处理事故的重要证据之一。
若当事人想要调取监控录像,需要向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做法是提交一份书面申请,在申请里要详细说明调取的目的、理由等相关信息。
但也有特殊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的内容,以及应当事人、
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是不允许调取的。
交警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审查。
若符合规定,就会安排当事人进行查阅、复制等操作,以保障当事人获取相关证据的权利。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小许对事故成因存疑。小许认为监控录像能还原事故真相,于是向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提出调取监控录像的申请。然而,交警部门起初以手续不全为由拒绝了小许。小许对此不满,坚持自己有权调取。
案情分析:1、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事故
认定书后,对事故成因有疑问时,有权查阅、复制作为重要证据材料的监控录像。小许对事故成因存疑,其申请调取监控录像符合规定。
2、小许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虽被以手续不全拒绝,但只要小许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调取目的、理由等信息,且不涉及保密内容,经审查符合规定,交警部门应安排其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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