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一般有效:
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依据《
民法典》,有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几个条件。
其一,
行为人要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参与
签订合同的双方,无论是采购方还是供应商,都要具备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其二,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即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
欺诈、
胁迫等因素影响。
其三,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2.具体有效情形:
当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是采购方和供应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完全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并且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合同就具有
法律效力。
3.
合同无效情况:
如果合同存在一些法定无效情形,比如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或者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那么这个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就是无效的。
案情回顾:小许代表采购方与供应商小李签订了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小胡认为该合同无效,理由是可能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但小许称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双方都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也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具备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些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若此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符合这些条件,则应认定有效。
2、若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法定无效情形,那么该合同无效。需进一步调查是否存在此类情况来判定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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