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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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网络赌博收益四万元如何量刑定夺1.在法律层面上,倘若行为者的行为目的是追求经济利益,采取了赌博活动作为其谋生的手段,甚至是组织群体进行赌博,那么他们将必须面对相关的法律制裁—拘留、监管和被判罚最多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

在我国,要是一个人三次参与聚众赌博被公安抓获,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就可以认为他的行为是情节恶劣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这样的人会被处以10到15日的行政拘留,同时还要交500元到3000元的罚款。

开设赌场罪,指有组织、纪律地进行赌博活动,或创设赌场环境,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并从中获取高达七十万元非法利益的行为。依据法律,此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更高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为谋取利润长期从事或组织大规模赌博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及罚金。开设赌场且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等严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将面临更重的刑罚。

针对在线聚众赌博,应全面分析。若组织超3人赌博,抽头渔利超5千或赌资超5万,或参赌人数达20人,构成赌博罪,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开设或代理赌博网站,也属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者判3-10年。不构成犯罪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如拘留、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