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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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在公安侦查阶段的常规期限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期限在法律层面上规定为一次性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办案机关不得中止对犯罪相关情况的调查工作。如果经审查发现有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或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撤销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过程中,涉及到的对案件侦查、起诉及审判也不应受到任何影响。

审查阶段中,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间不得中断侦查。经审查,若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措施。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并行时,需确保案件连续性。若不需继续追究或期限已满,须及时撤销措施,并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