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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烟酒累计4万元以上算受贿吗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444人
律师解析:
1.问题概述
收受烟酒累计4万元以上是否构成受贿,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
2.构成受贿的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罪。
若收受烟酒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便利为送烟酒者谋取利益,即便收受的是烟酒这类物品,当累计价值达到4万元以上,一般会被认定为受贿。
比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中,接受他人价值超4万的烟酒,之后为对方顺利通过审批提供帮助,这就符合受贿情形。
3.不构成受贿的情况
若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双方不存在请托事项和利益交换,即便收受的烟酒价值较高,通常不会认定为受贿。
像亲戚朋友在节日期间互赠烟酒,这就属于正常人情。
4.注意事项
要准确评估烟酒价值,以此确定实际受贿数额,才能更精准地判断是否构成受贿。

案情回顾:

小许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陆续收受了小胡送来的烟酒,累计价值达4.5万元。小胡表示只是朋友间的正常往来,但有人举报称小许利用职务便利为小胡谋取了利益,这才收到这些烟酒。小许坚称这是正常人情往来,双方不存在利益交换,于是引发是否构成受贿的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累计价值达一定数额构成受贿。若小许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小胡谋利的情况,收受4.5万元烟酒应认定受贿。
2、若只是正常人情往来,无请托事项和利益交换,即便收受烟酒价值较高通常也不认定受贿。所以需查明小许与小胡之间有无利益交换,并准确评估烟酒价值确定实际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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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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