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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无效依据啥认定

时间:2025.05.12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08人
律师解析:
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依据主要是《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
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
例如,有人从银行贷款后,为了赚取中间的利息差,将贷款转借给他人。
2.用非法方式取得资金转贷:
包括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再把这些资金转贷出去。
3.无放贷资格营利性放贷: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对象提供借款。
4.明知违法仍借款: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却仍然提供借款。
5.违反法律法规
如借贷合同中的利率超出了法定的上限,这就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违背公序良俗:
当借贷资金被用于违背道德伦理的事情时,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
一旦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从合同订立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需要返还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从银行贷款后,为了牟利将这笔贷款转借给小李。小李拿到钱后,小许才得知小李借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后来,双方因还款问题产生纠纷闹上法庭。同时,他们约定的借款利率超出了法定上限。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小许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且事先不知但后续知道小李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已提供借款,同时借款利率超出法定上限,该借贷合同应认定无效。
2、合同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小许和小李需相互返还财产。若一方存在过错,如小许转贷牟利行为存在过错,还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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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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