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当出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情况,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予以
立案追诉:
1.导致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及以上。
比如故意砸坏他人价值超过五千元的车辆等。
2.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累计三次及以上。
不管每次毁坏财物价值多少,只要次数达到三次。
3.召集三人及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公然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多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破坏。
4.存在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断,如毁坏特殊用途财物影响重大等。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指的是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对于犯此罪的人,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会被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情回顾:小何因与小李发生矛盾,为泄愤多次毁坏小李财物。小何先是在一个月内三次毁坏小李停在小区的自行车,之后又纠集小胡、小静公然砸坏小李家中的电视、冰箱等电器,经鉴定这些财物损失达八千元。小李
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
案情分析:1、小何故意毁坏小李财物,其行为符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
构成要件。小何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且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同时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满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
2、根据法律规定,小何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
处罚,具体
量刑需结合其
犯罪情节等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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