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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手下人因工死亡谁负责

时间:2025.05.11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转包分包纠纷 阅读:1170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包工头没有用工主体资格。
若其手下人因工死亡,发包单位作为有资格的用工主体,要担责。
2.有资格的承包单位违规转包、分包业务,由其承担劳动者工伤伤亡的保险责任。
3.包工头若有过错,也可能要赔偿
死者家属可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向责任方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某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将业务分包给小朱。小朱招用了小李从事承包业务,期间小李不幸因工死亡。小李家属认为发包单位应承担责任,而发包单位觉得小朱也有责任,双方就赔偿主体和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违反法规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小朱,小朱招用的小李因工伤亡,发包单位需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2、小朱作为实际施工人,若在此次事件中存在过错,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李家属可先申请工伤认定,再根据认定结果向发包单位和小朱等相关责任主体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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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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