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忽悠成
挂名股东有
胜诉机会,重点在于
证据和诉求。
若要确认股东身份不成立,需证明无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愿,比如签文件时受
欺诈、
胁迫,且未
出资、未参与公司管理、未享受
股东权利等,证据充足法院会认定身份不成立。
若让实际股东担责,要证明存在代持关系,有协议最好,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能证明也可以。
能证明代持,可要求其担责。
但
诉讼有风险,要结合证据和事实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被朋友忽悠成为某公司挂名股东。后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面临
债务纠纷,小朱被牵扯其中。小朱想摆脱股东身份,于是
向法院起诉,诉求一是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不成立,诉求二是让实际股东承担责任。但小朱不清楚自己是否有胜诉可能,双方就小朱是否应承担股东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想确认股东身份不成立,需证明自己没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证明签署相关文件时受到欺诈、胁迫等,同时要证明自己未实际出资、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未享受股东权利等,若证据充分,法院可认定其股东身份不成立。
2、若小朱想让实际股东承担责任,需证明双方存在代持关系。有代持协议最好,若没有,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代持事实也可。若能证明代持关系,可要求实际股东承担相应责任。不过诉讼有风险,具体要结合案件证据和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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