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夫妻债务承担纠纷里,
债务人举证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1.主张
共同债务:
当债务人认为
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时,就得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用于共同生活:
可拿出消费记录、购物发票等
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支付孩子学费、辅导班费用等子女教育费用。
用于共同生产经营:
可以提供企业合同、经营流水等材料,以此证明借款投入到了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经营活动中。
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如果
借条上有夫妻双方的签字,或者有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能表明另一方知晓并同意这笔债务,也可作为证据。
2.主张
个人债务:
要是债务人觉得这是个人债务,就需要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并且另一方既没有在债务相关文件上共同签字,事后也未进行追认。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何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5万元,但未明确该债务性质。借款到期后,小胡要求小丽与小何共同偿还。小丽认为此为小何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小胡则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因此
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小胡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提供消费记录证明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或企业合同证明投入共同经营活动,或借条上小丽签字、相关聊天记录证明小丽知晓且同意。
2、若小丽主张为小何个人债务,需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且自己未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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