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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居间协议书有啥效力

时间:2025.05.11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房产居间协议书概述
房产居间协议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这份协议中,居间人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则需要向居间人支付相应报酬。
居间人义务
居间人有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
若居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那么居间人不仅无权要求支付报酬,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委托人义务
1.合同成立情况: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若对报酬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确定;
若仍无法确定,则根据居间人提供的劳务合理确定报酬。
若因居间人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该合同的当事人需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合同未成立情况:
若居间人最终未促成合同成立,虽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案情回顾:

小何欲出售名下房产,与居间人小李签订房产居间协议书。小李为小何找到买家小静,促成双方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但之后小何发现,小李在介绍小静情况时,故意隐瞒了小静曾有多次拖欠房款记录这一重要事实。小何认为小李未如实报告,不应支付报酬;而小李则要求小何按协议支付报酬,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居间人有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事项的义务。小李故意隐瞒小静拖欠房款记录这一重要事实,损害了小何利益,其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若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但本案中因小李存在过错,不满足正常支付报酬条件。若小李未促成合同成立,虽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小何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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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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