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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组织者如何判决

时间:2025.05.11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32人
律师解析:
1.犯罪类型
赌博组织者可能涉及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这两种罪行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判定标准和量刑
2.赌博罪
法律依据:
依据《刑法》第303条第1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
量刑标准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认定情形:
“聚众赌博”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5000元以上;
或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
或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等情况。
3.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303条第2款。
量刑标准: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情形:
开设赌场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等行为。
4.司法裁量: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如犯罪手段、危害后果、参与人数等,综合裁量刑罚

案情回顾:

小何为谋取利益,组织小胡、小丽、小静等多人进行赌博活动。一段时间内,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6000元,参赌人数累计达25人。此外,小何还建立了一个赌博网站,接受他人投注。小李作为小何的朋友,知晓其行为但未举报。小胡等人认为自己只是娱乐,不构成犯罪,与小何就行为性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组织多人赌博,抽头渔利及参赌人数均达到聚众赌博标准,依据《刑法》第303条第1款,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同时,他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符合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依《刑法》第303条第2款,也构成开设赌场罪,应数罪并罚
2、小胡等人虽认为是娱乐,但实际参与符合赌博特征的活动,不过若未达到相应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小李未举报不构成犯罪,但有义务配合调查。司法实践会根据小何具体犯罪情节裁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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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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