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撤销的构成要件是啥
时间:2025.05.10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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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撤销并非随意可行,需要符合特定的
构成要件:
1.重大误解:
当一方因自身过错,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而签订
股权转让合同,就可能涉及重大误解。
比如,对
股权对应的资产状况了解有误,或是对公司财务信息存在错误认知。
这种误解程度要足够重大,足以影响
当事人是否决定转让股权。
2.显失公平:
在
合同订立时,若
权利义务明显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就构成显失公平。
例如转让价格与股权实际价值差距巨大,而这种不公平情况是由于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导致的。
3.
欺诈:
若一方故意告知对方
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便属于
欺诈行为。
像转让方隐瞒公司重大
债务、
虚假陈述公司业绩等,都属于此类。
4.
胁迫:
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表示,这就是胁迫。
只要满足以上任意一种情形,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行使
撤销权。
案情回顾:小朱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小李。小朱故意隐瞒公司存在重大债务的情况,还虚假陈述公司业绩良好。小李基于这些
虚假信息,认为该股权很有价值,便与小朱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后来,小李发现了公司的真实情况,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决定行使撤销权,撤销该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案中,小朱故意隐瞒公司重大债务、虚假陈述公司业绩,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2、满足欺诈情形时,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小李作为受损害方,有权撤销与小朱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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