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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欠款离婚丈夫还吗

时间:2025.05.1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88人
律师解析:
1.妻子个人债务
若妻子以个人名义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又无法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此为妻子个人债务,离婚后丈夫不用还。
2.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借的债,属共同债务
即便离婚,丈夫有偿还义务,双方需连带清偿。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原是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小丽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后小许和小丽离婚,小胡要求小许偿还该笔债务,小许认为此为小丽个人债务,自己不应偿还,而小胡则主张小许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许是否需偿还债务需看债务性质。小丽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这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小胡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属于小丽个人债务,小许无需偿还。
2、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即便离婚,小许和小丽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许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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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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