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遗弃致人死亡的属于过失杀人罪吗

遗弃致人死亡的属于过失杀人罪吗

时间:2025.05.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67人
律师解析:
1.遗弃致人死亡不一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遗弃罪指对无独立生活能力者,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因疏忽或轻信能避免而致他人死亡。
2.若主观只为逃避扶养义务,对死亡结果有过失,通常构成遗弃罪。
3.主观对死亡结果有过失,还实施可能致人死亡的积极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将婴儿遗弃在人迹罕至处致死,更像故意杀人罪;
遗弃在易被发现处因意外死亡,多定遗弃罪。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育有一患病婴儿。两人因经济压力,决定遗弃婴儿。小朱将婴儿遗弃在人迹罕至的深山里,最终婴儿死亡。而小胡和小静也因类似情况遗弃了他们患病的孩子,不过他们把孩子遗弃在人流量较大的商场门口,后孩子因突发疾病未及时救治死亡。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行为更符合故意杀人罪。他将婴儿遗弃在人迹罕至处,主观上虽可能有逃避扶养义务的意图,但这种行为极大概率会导致婴儿死亡,其对婴儿死亡结果并非仅仅是过失,更具有放任的故意。
2、小胡和小静的行为多应定遗弃罪。他们把孩子遗弃在容易被发现的商场门口,主观上主要是为逃避扶养义务,对孩子死亡结果是过失心态,且未实施直接导致孩子死亡的积极行为,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遗弃致人死亡不一定算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 更多>>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