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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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意识状态下帮助他人转移资金是否合法在不明真相且非故意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进行货币转移活动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协助他人进行资金转账这一行为,通常被视为普通民事行为,因此当事人无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然而,若在此过程中涉及到的转账对象为犯罪所获取的资产及其衍生收益,尽管当事人对此毫不知情,其行为通常亦符合法律规定,不被视为犯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无主观意识为他人提供洗钱服务,一般不被视为犯罪。但要是明知或应知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还故意协助或支持他人隐藏、隐瞒涉及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比如毒品贩卖、黑社会犯罪等,就可能构成洗钱罪。主要看行为人是不是恶意掩盖、隐瞒或更改违法所得及收益的来源和真实性质。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被卷入洗钱活动,但若他们并不知情,也不会被判定为犯罪。 然而,若行为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账户被用于洗钱,那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怀疑自己的账户被用于洗钱,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这样做有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不知情地协助好友洗钱不构成犯罪,但明知故犯则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及洗钱罪行的个人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和收益,并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以及涉案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必须满足具备“明知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一主观要件。若行为人对相关事实毫不知情,即缺乏明知他人犯罪的故意,则无法满足该罪名的主观要件。因此,在确凿证据证明洗黑钱的行为人确实无辜无知的情况下,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其将不会被认定为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