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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标准是啥

时间:2025.05.0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中“情节恶劣”通常包含以下情形:
1.随意殴打他人
致使一人以上达到轻伤标准,或者致使二人以上出现轻微伤情况。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这类行为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的工作与生活节奏。
比如,让他人无法安心工作,生活陷入混乱。
更为严重的是,还可能导致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后果。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财物价值达到二千元以上;
或者此类行为累计三次以上;
又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导致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遭受严重破坏,如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无法正常运营。
5.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这种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不过,在实际判定“情节恶劣”时,不能仅仅依据上述情形。
具体认定要结合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参考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判断。

案情回顾:

小何、小李、小胡三人在某商场内无故起哄闹事,大声喧哗,追逐过往顾客,导致商场内秩序严重混乱。商场工作人员上前劝阻,三人不仅不听,还辱骂工作人员。事后经调查,三人此次行为致使商场部分商家无法正常营业,损失财物价值达三千元。小何等三人认为自己只是闹着玩,不构成犯罪,而警方认定他们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寻衅滋事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小何等三人在商场内起哄闹事,导致商场秩序严重混乱,符合此情形。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也属于“情节恶劣”。三人的行为致使商场损失财物价值达三千元,也满足该条件。综合来看,小何等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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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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