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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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寻衅滋事案件时,对于情节恶劣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是否多次实施、是否有组织地纠集多人、是否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是否追逐恐吓他人且影响恶劣、是否强行取得或损毁占用公私财产达到一定金额等。即使只是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若未造成重伤,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量刑标准是:一、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认定包括:导致一人轻伤或两人轻微伤;引发他人情绪异常或自杀倾向;无节制随意殴打他人;持械随意对待他人;侵害弱势群体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无故施暴,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寻衅滋事罪指不法分子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或肆意攻击致一人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或追逐、拦截、侮辱他人严重影响其生活和工作,甚至导致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强行夺取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破坏公共财产2000元以上,或侵占他人财产总计1万元以上,且情节恶劣或严重。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刑事处罚的,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93条当中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寻衅滋事情节恶劣怎么判,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