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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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澄清非蓄意抛售以规避责任时,需要进行全面分析。这包括证明资产转让是基于正当商业交易、经济需求或合法债务清偿的。合同、交易记录等实证可以提供支持。偿还债务需要有债务凭据和还款记录。时间、方式以及受让方等因素也是关键的评判依据。

在判断是否属于非恶意资产转移时,需要全面考虑相关证据,并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例如,商业交易、合理的债务清偿、家庭合法赠与等情况,都需要有合法的合约、支付凭据或借款还款记录来证明。此外,资产转移的时间、方式和目的也是评估的重点。

这个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资产转移是合法公正的,比如债务清偿、合规赠予啥的,那没啥问题。但要是在紧急时段转移,就容易违法。在日常经营中转移,相对来说比较合理。还有,操作模式和定价也得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不能乱来。所以,关键是要看这资产转移到底合不合法、公不公正。

要想证明财产转移并非恶意,构建清晰合理的证据链很重要。具体来说,要有正规契约、公正价格,符合市场行情;要是基于商业活动、债务清偿或合理赠予;转移时间要合理,不能早于债务,还要保证运营;再加上财务记录,保证资金流动合法合规。这样才能证明财产转移是正当的,不是恶意的。

为排除“恶意转移财产罪”嫌疑,需综合分析财产转移的各种情况。要审查转移的动机、合法性、时点和手段。看看转移是不是因为正常经营或还债需要,而且时点和负债没有直接关系。另外,还要考察手段是否符合市场规则,有没有异常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