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注销前,若股东欠
投资款,公司可要求其补足。
股东未
出资违反约定和规定,公司或其他股东可先协商让其足额缴纳。
2.协商不成,公司或其他股东可
起诉,要求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3.公司注销后股东出资仍未缴足,
债权人可要求未缴出资股东及设立时其他股东、发起人在未缴范围内担责。
因此,
注销公司要关注股东出资,保障债权。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公司运营期间,小朱尚欠一笔投资款未缴纳。公司决定注销时,发现小朱这一情况。公司要求小朱补足投资款,小朱以各种理由拒绝。其他股东与小朱协商无果,对是否起诉小朱产生分歧,部分股东认为起诉影响关系,部分股东认为应维护公司权益。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违反了股东间约定和相关规定,公司及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足额缴纳投资款。
2、在与小朱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公司或其他股东可
向法院起诉,请求小朱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3、若公司注销后小朱仍未缴足出资,公司债权人可主张小朱以及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公司注销时应关注股东出资情况保障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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