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特定情形下
诉讼费可免除,有困难的
当事人能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不过免交仅适用于自然人。
2.可免交的情形包括: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
追索相关费用;
特定困难群体无其他收入;
因公益受损索赔;
其他确实需免交的情况。
3.申请司法救助要在
起诉或上诉时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法院审查决定。
案情回顾:小胡是一名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他因
民事纠纷需
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小胡经济困难,无力承担
诉讼费用。于是,他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请求免交诉讼费。然而,法院
立案庭工作人员对小胡是否符合免交诉讼费条件存在不同意见,部分人员认为其情况符合规定,部分人员则持怀疑态度。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且免交诉讼费只适用于自然人。小胡作为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属于可免交诉讼费的情形之一。
2、小胡在起诉时已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法院应依法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免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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