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涉外婚姻办
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要一同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需带内地居民户口簿、
身份证,
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外国人要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离婚协议书要写明
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
抚养、财产和
债务处理等
协商一致的意见。
3.婚姻
登记机关审查证件材料、询问情况,双方自愿且对相关问题协商好,就给予登记并发
离婚证。
案情回顾:小朱是内地居民,小丽是外国人,二人曾登记
结婚。现二人决定
离婚,对于离婚登记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去自己常住
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小丽则觉得可在其他地方办理。在材料准备上,小朱认为只需常规材料,小丽不确定自己除护照外是否还需其他文件。最终二人前往小朱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涉外婚姻
办理离婚登记,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以小朱的观点正确。
2、办理时内地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外国人需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若双方确属
自愿离婚,并已对相关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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