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收集证据:
保留合同、供货单、对账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材料买卖和欠款事实的
证据。
2.协商解决:
若有包工头
身份信息,可先与其或
家属沟通,要求支付欠款。
3.提
起诉讼:
协商不成,准备
起诉状和证据,以包工头为被告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和利息。
若包工头受雇于施工单位,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4.
申请执行:
胜诉后对方不履行,可
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冻扣财产实现债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包工头,从小李处采购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建设。双方签订了合同,小李按约供货,但小朱在支付部分货款后跑路。小李收集了合同、供货单等证据,先尝试联系小朱及其家属
协商还款事宜,却未能达成一致。小李遂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因不确定小朱是否受雇于施工单位,对于是否将施工单位列为被告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小李收集合同、供货单等证据的行为是正确的,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材料买卖关系及欠款事实,为后续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2、小李先与小朱及其家属协商,符合解决
纠纷的合理流程。协商无果后
向法院起诉也是合理的维权途径。若小朱受雇于施工单位,将施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
承担连带责任有法律依据。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不履行,小李可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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