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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归什么所有

时间:2025.05.01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1.债权转让后利息归属先看转让协议。
若协议有明确规定,就按约定来。
2.若协议没约定,因利息属从权利,会随主债权一同转让给受让人
3.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不然对其不产生效力。
4.受让人获取利息时,计算要在法律合理范围内,超出部分不受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将对小李的债权转让给小胡,转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转让后产生利息的归属。小朱转让债权时未及时通知小李,小胡要求小李偿还主债权及转让后产生的利息,小李以未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向小胡履行义务,且不认可利息应支付给小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债权转让时主债权及从权利一并转让,利息属于从权利,在转让协议未约定利息归属的情况下,应随主债权转移归受让人小胡所有。
2、但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本案中小朱未通知小李,该债权转让对小李不发生效力,小李有权拒绝向小胡履行义务。只有在小朱或小胡通知小李后,债权转让才对小李生效,小胡才能要求小李偿还主债权及合理范围内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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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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