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事诉讼中,裁定书送达是重要环节,不送达等于程序无效。在刑事审判中,裁定书送达是必须的,这能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申诉权。只有送达了裁定书,程序才合法有效,才能执行。送达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不能忽视。

判决书的生效日期从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次日开始算,15天内当事人未领取,法院会公告送达。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未上诉,判决书才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未收到或无法联系,可通过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被告未上诉,则判决书生效。

公告送到的判决书生效以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后。判决书送达的方式有六种,分别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申请人在受到判决书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判决书送达公告期限是六十天。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进行送达的,则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的期限,则被视为自动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如果下落不明的,或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将判决书送达给收送达人的,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

直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定可以,不同的场景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如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不在场,则需要采取公告、邮寄、以及留置等方式送达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