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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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告的女儿,若未清偿对父亲的借款,父亲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口头申请。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符合条件则通知当事人,否则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原告对裁定不满可提起二次诉讼。法院将依法保障父亲的申诉权并作出判决。

公民有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如果该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公证给女儿的。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要将房产公证给女儿是房屋所有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夫妻双方离婚,可以把房产公证给女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借款如无特别约定,无需书面合同。若有合同,应包含借款详情。若子女未依约还款,父母可凭合同及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本息。所需证据包括借款凭证、约定事项、出借履行证明及违约证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六条,女儿作为准债权人,有权要求父母履行还款责任。若父母不履行,女儿可将此事提交法院审理,并需提供借款证据。如法院判决父母偿还债务但未执行,女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女儿无法定继承权。若父亲在去世前将房产过户给儿子,该房产就不再是遗产,而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因此,当遗产已成为他人所有物时,女儿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无法继承。遗产是自然人死后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