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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认定婚内出轨法律证据

时间:2025.04.27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966人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常见情况,所涉及的材料通常不属于婚内出轨的有效法律证据
1.侵犯隐私获取的视听资料:
通过私自安装窃听器、摄像头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方式获取的视听资料,法院一般不会采纳。
因为这类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违背了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
2.缺乏佐证的口头承认:
仅有出轨方的口头承认,却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在法律上,孤证难立,单一的口头承认证明力很弱,难以被法院采信。
3.道听途说的传闻证据:
比如仅仅是听说出轨方和某人在一起等没有直接事实依据的传闻。
这类证据没有可靠来源和实质内容,不能作为认定出轨的有效证据。
4.表意不明的“保证书”:
自己书写的“保证书”,但内容没有明确体现出轨事实,只是宽泛地表示会改正错误等。
由于无法直接证明出轨行为,这类“保证书”的证明作用有限。
5.正常社交往来照片:
一方和他人的正常社交往来照片,没有亲密接触等与出轨相关的内容。
此类照片不能直接指向出轨行为,不能作为婚内出轨的有效证据。
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符合这些特性的材料通常无法成为婚内出轨的有效法律证据。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李是夫妻,小何怀疑小李婚内出轨。为获取证据,小何私自在家中安装窃听器和摄像头收集视听资料;小李曾口头承认自己有错,但未明确是出轨;小何还听邻居说小李和他人在一起;小李曾写过“保证书”,表示会改正错误;小何也拍到小李和他人正常社交的照片。小何以这些为证据起诉小李婚内出轨,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何私自安装窃听器、摄像头获取的视听资料,侵犯他人隐私权,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2、小李的口头承认无其他佐证,孤证难立,证明力弱。
3、道听途说的传闻无直接事实依据,不能作为证据。
4、“保证书”未明确体现出轨事实,无法直接证明。
5、正常社交照片无出轨相关内容,不能直接指向出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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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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