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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盈利1千怎么判

时间:2025.04.2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60人
律师解析:
1.量刑依据: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并非只看盈利数额。
通常来说,盈利1千元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但这只是一个参考因素,并非绝对标准。
2.法律规定量刑:
依据《刑法》,犯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情节较轻的处理:
在实际司法操作中,对于盈利少、参与人数不多、社会影响小等情节较轻的开设赌场行为,法院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比如可能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让犯罪人在社区接受改造。
不过,具体量刑要综合全案的各种情节来确定。
4.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
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属于从犯等情况,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这些情节都可能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总之,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不会单纯依据盈利数额来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在自家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警方查获时,该赌场盈利仅1千元,参与赌博人数不多,社会影响较小。小朱被抓捕归案后,其家属认为盈利少应从轻处理,但检方认为只要构成开设赌场罪就应依法处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不以盈利数额为唯一量刑依据。本案中,小朱虽盈利仅1千元,属于情节较轻,但仍构成开设赌场罪。
2、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情节较轻的开设赌场行为,可能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若小朱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量刑会相应调整。最终量刑需综合全案情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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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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