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追加配偶为
被执行人的总体原则
在执行阶段,能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可追加的情形
若
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依据相关法律,
债权人有权申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有两类:
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二人一起签字借的钱;
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像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或者为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借的款。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比如看债务是否发生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款项有没有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等。
一旦法院审查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就会裁定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其配偶要对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不可追加的情形
要是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那么追加配偶就没有法律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必须提供充足的
证据,证明该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情形,法院才会支持其追加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存在
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小李欠款。进入执行阶段后,小李发现小朱已将财产转移至其配偶小静名下,遂申请追加小静为被执行人。小朱称该债务是其个人行为,与小静无关,小静也表示对此不知情。小李则认为此债务发生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1、判断能否追加小静为被执行人,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且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款项用于家庭开支等,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裁定追加。
2、本案中,小李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务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定情形,法院才会支持其追加申请。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追加小静则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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