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民间借贷精选解答 > 职业放贷人本金受保护吗

职业放贷人本金受保护吗

时间:2025.04.20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1.职业放贷人本金难获法律保护
职业放贷人从事的是非法放贷业务,一般情况下,其本金难以得到法律保护。
2.非法放贷的界定
依据相关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频繁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属于非法放贷。
3.非法放贷的后果
非法放贷行为是无效的。
借贷合同被判定无效后,按照规定,双方基于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都应返还。
所以,职业放贷人通常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让借款人返还本金。
此外,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利息,这部分利息可能会被收缴;
若借款人尚未支付利息,放贷人要求支付利息的诉求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4.法律规定的目的
法律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遏制非法放贷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正常秩序,保障金融环境的健康发展。

案情回顾:

小许长期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小李、小胡等人发放贷款。小李在知晓小许是职业放贷人后,认为借款合同应属无效,拒绝归还本金及利息。小许则坚持要求小李按约定还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小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属于非法放贷行为,其借贷合同无效
2、借贷合同无效后,双方基于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对于职业放贷人的本金,法律一般不予保护,已支付的利息可能收缴,未支付的利息也不会支持,以此遏制非法放贷,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