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赌博犯罪中,赌资包括用作赌注的款项、换取筹码的资金及赌博所得的财物。网络赌博的赌资根据下注或获得的积分及其代表的现金价值核定。赌资应追回,赌博器械、违法所得及赌博专用资金、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应依法查封没收。参与赌博金额达五万元构成赌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个人网赌流水过大,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深入解析。仅参与网赌属违法行为,应受行政拘留。若涉及组织、策划推广或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则构成开设赌场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并处罚金。因此,网赌行为须警惕,以免触犯法律。

参与网络赌局且总出入账金额高达数百万者,将被视为触犯刑法规定的赌博罪名,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根据相关法规,以牟取暴利为主要导向,组织人员进行大规模赌博以及把赌博作为长期职业的犯罪行为,将面临刑事处罚,最严厉的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拘留,并且还要科以罚金。

涉及三十万元现金流的赌博案件,依据法律,通常判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支付罚金。网络赌博破坏社会主义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和生产工作,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应严厉打击。

网络赌博无论流水大小均属违法行为。个人参与网赌,即使流水庞大,一般仅受行政处罚,不会判刑。但若有营利目的,组织他人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将触犯刑法,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