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款合同和
放款日期并非一定要一致。
从法律层面来讲,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
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合同就成立了。
也就是说,理论上
合同成立之后,
出借人按照约定进行放款就行。
2.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清晰界定双方
权利和义务的起始点,降低
纠纷发生的可能性,一般会尽量让
合同签订日期和放款日期保持一致。
要是放款日期比合同签订日期晚,那么就需要在合同里明确放款条件,以及
逾期放款需要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3.要是放款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会存在一定风险。
比如当
合同条款约定不清晰时,很容易在借款
起始时间、利息起算点等方面产生争议。
4.虽然法律没有绝对要求借款合同签订日期和放款日期必须一致,但让二者保持一致,更有助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李借款10万元。合同签订后,小李并未立刻放款,而是在一周后才将款项转给小许。双方对于借款起始时间和利息起算点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应从合同签订日起算,小李则觉得要从实际放款日开始算。
案情分析: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理论上合同成立后出借人依约放款即可。本案中借款合同签订时即已成立。
2、为减少纠纷,通常应使合同签订日期与放款日期一致。若不一致,如本案放款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应明确约定放款条件及逾期放款责任。本案未明确约定,才引发借款起始时间和利息起算点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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