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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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坏他人财物与治安纠纷之间的区别在涉足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时,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二者存在如下显著区别:当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时候,相关责任人将会依照法律规定遭到刑事诉讼的追究;然而相较之下,治安案件的处理结果则通常为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所触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而治安案件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裁决。

对此问题,应视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若故意破坏他人财产价值超过五百元,或针对残疾、老年、未成年及丧失劳动能力者等特定群体,或曾因故意破坏财产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情节可视为特别轻微,可不追究刑责。

损坏他人财物与损毁财物实际上是没有区别的,都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当然了,如果说构成犯罪的情况之下的话,是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第275条当中的规定对此进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