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开设赌场罪的案件里,有人为开设的赌场放风,仅仅两天时间就获利两百元。
这种情况属于
共同犯罪中的
从犯。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有人开设赌场,会被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会并
处罚金。
要是
情节严重,处罚会加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不过对于从犯,法律有从轻处理的规定,会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就上述放风获利两百元的情况而言,由于获利金额少,而且参与的时间也很短,一般来说属于情节较轻的范畴。
综合各种因素,在
量刑时,大概率会在拘役或管制的幅度内进行量刑。
并且,适用
缓刑的可能性也比较大。
然而,最终的量刑并不是仅依据这些简单的因素就能确定的。
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比如赌场的规模、影响范围等,同时还要考虑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
自首、
立功等其他
量刑情节,然后进行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等人开设赌场,为逃避警方打击,安排小胡负责放风。小胡放风两天获利两百元。后该赌场被警方查获,小何、小李等人均被抓获。在
案件处理中,对于小胡获利少、参与时间短的情况,是否应按从犯
从轻处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胡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仅负责放风且获利两百元、参与时间两天,符合从犯特征。依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2、小胡获利少、参与时间短,通常属情节较轻,可能在拘役或管制幅度内量刑,适用缓刑可能性较大,但最终量刑还需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节、有无
自首立功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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